饱受争议的 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实施条例)即将迎来尘埃落定的时刻。昨日,记者从参与制定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内部人士处获悉,实施条例很有可能将在本周五正式出炉。该条例可能将在措词方式上作出调整,“扩大”企业权力,排除此前社会对新法的误读。此外,记者了解到,同样将对企业用工产生重要影响的《企业工资条例》推出时间,也与外界传言相左。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,该条例按照原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推出,“问题不大”。
实施条例正在最终修改
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目前法制办正在和其他相关部门,针对国务院常委会对草案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。
劳动合同法阻力重重
在今年的两会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玖龙纸业(控股)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代表雇主建议修改 《劳动合同法》,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。同样是人大代表的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就联合38位人大代表共同建议修改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措词“妥协”排除误读
那么,在这些反对声音的压力面前,实施条例是否会出现方向的扭转或重大让步?陈步雷表示:“突破性的改变是不太可能出现的”,而实施条例将做出措词上的 “妥协”,让人们感到雇主的权力“扩大”了。
“实施条例会做出文字上的调整,使得法律条款读起来,让雇主们觉得温和一些,不再使用刺眼的措辞。”陈步雷透露。
将要颁布的实施条例将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、劳务派遣等方面作出调整。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根本利益,因此最受关注。“实施条例将单独提出一部分,集中列出企业有权力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种情况。这样看起来会让人感到,企业的权力扩大了。”
不过,这并非实质性的变动。陈步雷指出,因为在原先的劳动合同法中,企业同样拥有这些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力,但是这些条款散布在 “角落”中,并没有单独、明确、集中地提出来。
“虽然这部法律带给中小企业的压力确实存在,但是那些反对的声音,多来自于对劳动合同法误读后,产生的恐慌情绪。”陈步雷如是感叹。显然,实施条例作出的调整,将有利于矫正人们此前出现的“误读”现象。
《企业工资条例》按时推出问题不大
无独有偶,在《劳动合同法》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同时,《企业工资条例》的推迟问题也成为众人追逐的焦点。昨日,记者致电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,他表示,实际情况与外界风传并不一样,该条例在年底以前推出,问题不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