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人也应该有30天产假
据重庆晚报报道,深圳市正在尝试立法,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,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,拟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》,其中一条就有“女方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育婴假,时间不少于30天”的规定。这30天休产假由休假者自行安排,可以按需间隔休假。
众所周知,女人生育时休产假,是女性生理的客观要求,也是对女性的关心和尊重。女人坐“月子”,男人休“产假”似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。
其实,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,生孩子不只是女人的事儿。女人生完孩子之后,伴随的作母亲的快乐,又有一种肉体上的痛苦,更需要丈夫的精心呵护,那怕是一句轻轻的问候、一个细腻的亲昵,都能让产妇感到无比的欣慰。因而,丈夫休“产假”陪伴在妻子身边,对妻子来说,是一种精神支柱,有利于有利于家庭和谐和幸福。
然而,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,大部分家庭的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,主要由产妇的母亲和婆婆承担。而这些长辈却认为,洗尿布、照顾产妇是她们自己的事,这些活儿由男人来做就是不成体统。即使有的男人愿意在家伺候产妇和新生儿,却没有时间照顾产妇和孩子,因而他们常常抱怨自己。
实际上,男人休“产假”与女性休产假同样重要,更能体现一种人文关怀和温馨亲情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,它既是女人内心的需求,也是作为丈夫的内心愿望。有关医学专家认为,丈夫休“产假”不仅可以照料好妻子,而且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,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。作为男人就应该尽量利用休产假来做好丈夫和父亲。如果男人把产假用来放松自己,而不是参与生育照顾,这显然背离了设立男性产假的初衷。
据了解,目前,法国、英国、日本等国家的法律中均有涉及男性带薪休产假的条款。而在我国,已有北京、上海等26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,规定了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男性护理假。但是,在国家立法的层面,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。
早在2008年3月,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就提出了《关于设立丈夫带薪产假制度的建议》,并得到我国劳动法一些专家的认同。去年6月份,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也分别对北京、西安、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,92.1%的人表示赞同“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”的说法,并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,纳入《社会保险法》之中。
笔者认为,男性休产假不仅是男性的一项基本权利,也是男性的一份责任。男性休产假作为一项基本权利,政府应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,这无疑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法律保证,也为用人单位在对待男性休产假的问题上提供了法律支持。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办事,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额外奖惩。国外的发展经验证明,人性化的政策不但不会为企业或用人单位带来损失,反而能提高员工效率和忠诚度,带来双赢局面。作为一项责任,男人应该改变传统的观念,充分利用休产假来做好丈夫和父亲,担负起更多家庭责任,而不是以工作为由忽视自己对家庭责任和义务。
深圳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》,规定女方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育婴假,在我国乃属首创,填补了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。它充分考虑到了女性生理和心理的需求,将公共管理融入温馨的亲情沟通之中,更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髓和人文关怀,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。
众所周知,女人生育时休产假,是女性生理的客观要求,也是对女性的关心和尊重。女人坐“月子”,男人休“产假”似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。
其实,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,生孩子不只是女人的事儿。女人生完孩子之后,伴随的作母亲的快乐,又有一种肉体上的痛苦,更需要丈夫的精心呵护,那怕是一句轻轻的问候、一个细腻的亲昵,都能让产妇感到无比的欣慰。因而,丈夫休“产假”陪伴在妻子身边,对妻子来说,是一种精神支柱,有利于有利于家庭和谐和幸福。
然而,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,大部分家庭的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,主要由产妇的母亲和婆婆承担。而这些长辈却认为,洗尿布、照顾产妇是她们自己的事,这些活儿由男人来做就是不成体统。即使有的男人愿意在家伺候产妇和新生儿,却没有时间照顾产妇和孩子,因而他们常常抱怨自己。
实际上,男人休“产假”与女性休产假同样重要,更能体现一种人文关怀和温馨亲情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,它既是女人内心的需求,也是作为丈夫的内心愿望。有关医学专家认为,丈夫休“产假”不仅可以照料好妻子,而且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,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。作为男人就应该尽量利用休产假来做好丈夫和父亲。如果男人把产假用来放松自己,而不是参与生育照顾,这显然背离了设立男性产假的初衷。
据了解,目前,法国、英国、日本等国家的法律中均有涉及男性带薪休产假的条款。而在我国,已有北京、上海等26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,规定了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男性护理假。但是,在国家立法的层面,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。
早在2008年3月,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就提出了《关于设立丈夫带薪产假制度的建议》,并得到我国劳动法一些专家的认同。去年6月份,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也分别对北京、西安、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,92.1%的人表示赞同“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”的说法,并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,纳入《社会保险法》之中。
笔者认为,男性休产假不仅是男性的一项基本权利,也是男性的一份责任。男性休产假作为一项基本权利,政府应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,这无疑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法律保证,也为用人单位在对待男性休产假的问题上提供了法律支持。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办事,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额外奖惩。国外的发展经验证明,人性化的政策不但不会为企业或用人单位带来损失,反而能提高员工效率和忠诚度,带来双赢局面。作为一项责任,男人应该改变传统的观念,充分利用休产假来做好丈夫和父亲,担负起更多家庭责任,而不是以工作为由忽视自己对家庭责任和义务。
深圳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》,规定女方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育婴假,在我国乃属首创,填补了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。它充分考虑到了女性生理和心理的需求,将公共管理融入温馨的亲情沟通之中,更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髓和人文关怀,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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